短短20余天內,4歲女童3次遭親生母親毆打,最后一次還被用頭部撞擊墻面,法醫鑒定已構成人體輕傷一級。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判處了這樣一起虐童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名母親最終因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小花系被害人玲玲母親,與玲玲共同生活。自2016年10月以來,小花因家庭生活壓力大、玲玲不聽話等原因,多次采用腳踢、打耳光等手段毆打、虐待玲玲。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小花因玲玲又不聽話,遂用腳踢玲玲身體,使玲玲頭部撞擊墻面,致玲玲右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經法醫鑒定,玲玲損傷程度為人體輕傷一級。
據小花交代,她有兩個女兒,玲玲是小女兒,4歲。其因公婆一再催促生個男孩而倍感壓力,對公婆要把玲玲過繼給哥嫂更是不滿。事發一個月前,其丈夫在欠債幾十萬后丟下她們娘仨逃跑了。小花不得不獨自面對討債人的催債,同時還要一力擔負起照顧兩個女兒的重任。只靠手工加工衣服糊口的小花被生活的重擔壓得喘不過氣,而剛剛接到身邊生活的玲玲也讓她無比焦躁,快4歲的孩子,大小便不能自理,總是拉得到處都是。越積越多的怨氣終于在又一次看見床單被套上的便便時爆發了,短短20余天時間里,小花三次毆打玲玲,在最后一次毆打中,將玲玲踢得撞破了頭。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花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并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阿善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小花需要繼續照顧撫養孩子,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為人父母,貴在勇于為孩子遮風擋雨,讓其身心健康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