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對于"老賴"懲罰越來越嚴,一但列入失信黑名單,對于貸款、擔保等事項均有很大影響。然而泰州興化男子李某(為了區分,以下稱李某甲)卻遇到蹊蹺事,自己從沒有債務糾紛,卻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單長達兩年。27 日,興化市檢察院透露,在該院申請監督下,李某甲已被當地法院移出"黑名單",還了清白。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原來是李某甲與另一同名同姓男子李某乙住在同一小區,因為物業公司操作失誤,將李某甲身份證號張冠李戴,被以欠繳物業費起訴至法院,結果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今年 4 月,興化市昭陽鎮的李某甲在幫朋友辦理擔保業務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其被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能辦理該業務。
李某甲一頭霧水,自己從未收到過法院的訴訟文書,什么時候變成失信被執行人了?于是趕緊到法院查詢,發現自己在兩年前就成了被告,仔細一瞧,都是同名同姓惹誤會。
原來,李某甲和一同名同姓男子李某乙住在同一小區,兩年前,李某甲所住萬嘉名城的物業公司在清繳物業費時發現,該小區李某乙拖欠了兩年計 1000 多元的物管費。追繳無果,物業公司將其告上興化市人民法院。在準備材料時,物業公司混淆了李某甲與李某乙的信息。所提交的被告信息,身份證號碼是李良甲的,地址以及以及手機聯系方式是李良乙的。
此后,法院先后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果,作出缺席判決,裁判生效后,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認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李某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弄清情況的李某甲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錯誤裁判。
收到檢察院建議后,興化市法院作出再審裁定,將李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取消。
據興化市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李某甲無辜進了一次"黑名單",心里怎么也想不通,擬將因工作馬虎將其身份信息提供法院的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就侵犯其名譽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