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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 7月,一大波租房新政密集襲來,4日,上海打響租賃賣地第一槍:要拿地,只準租,不準賣。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在人口凈流入、住房租賃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一系列租房政策的出臺,住房租賃市場或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期。然而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中,在房屋租賃立法上相對不足。清華大學法學院程嘯說,應加快補齊房屋租賃領域立法短板,完善房屋租賃制度頂層設計,通過法治手段遏制各種租房亂象。
租房亂:每個租房者都有部心酸史
記者加入一個“北京租房維權群”,群里有100多人,都是租房遇到問題的人。
“房東要求特別多,經常來‘視察’,屋里任何家具電器損壞都要賠錢,價格高得離譜。”“住到一半,中介就強行漲房租,不然就領新租戶來看房。”
租房維權群里,大家爭相講述自己遭遇的租房奇葩事,但當提到如何維權時,卻都表示“沒轍”。
據住建部相關統計和調查,目前我國約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要群體。
“每年6月到8月是房屋租賃的高峰期,正值大學生畢業、中小學生擇校的時間段。”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鄒琳華說,租房市場的各種亂象,正是伴隨著租房市場的火爆應運而生的。
而對于這些租房亂象,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正是由于我國當前房屋租賃制度還不完善,缺乏相關立法的規制,無法有效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立法缺:由以售為主向租售并舉轉變
我國目前的房屋租賃市場仍存在很多不規范之處,房源少、房租貴、黑中介橫行、租房糾紛難解決、群租房亂象頻發等成為制約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這些問題都需要從立法上加以解決。
尹飛建議,應當在國家層面盡快出臺相關立法,對房屋租賃市場加以約束。應對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權益、改善居住環境、尋求快速解決房屋租賃糾紛機制、明確中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拓展租賃房源等問題,在立法中予以明確規定。
據悉,今年5月,住建部發布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權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
權利少:先優化租賃登記備案制度
“租房者和購房者一樣,就近入學條件、就醫、公積金等方面享受同等權利。”7月17日,廣州市發布通知宣布,實施“租購同權”計劃。
在鄒琳華看來,這一規定是保障租戶權利的一種體現。“目前,租戶與自有住房者之間享有的權利不同,比如子女擇校是跟戶口掛鉤的,戶口又是跟房產掛鉤的,不少人就是因為要解決孩子的擇校問題而選擇買房。若該政策落實,這部分人就可以選擇租賃,減少買房焦慮。”
其實,國務院辦公廳去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早有規定: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
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房屋租賃備案制度的落實和合同的規范,是關乎租購同權能否順利實施的前提。”程嘯注意到,現在租賃房源登記備案率很低,造成租房市場混亂。
信用低:建房屋租賃信用信息系統
“網上看著讓人心動的房源,多數都不存在,只是黑中介吸引租戶的手段罷了。”租房人劉偉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造假的黑中介里很多人曾被中介公司開除,但轉眼間他們又出現在其他中介公司。對此,尹飛建議,希望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建立一套有效的房屋租賃信用信息系統,將那些不良從業人員的行為都記錄下來,承租人可隨時查到其誠信記錄,對不良中介應給予相應的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社會影響惡劣的,應當終身禁入中介行業。
房源少:鼓勵公民“共享”閑置房屋
“好的房源太少了,稍微像樣一點的房子租金都很貴,真應了物以稀為貴那句話,而且稍一猶豫就被別人租了。”不少租戶反映,一房難求的狀況十分普遍。
目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城市,已開始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明確要求,需自持一部分房屋作為出租房。
同時,對于社會大量閑置的房源,程嘯認為,我國在制定房屋租賃立法時也應當對此有所規劃。
“許多個人房屋閑置,而想要租房的人卻承租無門,造成了供求不暢。如果將這部分閑置房拿出來出租,將解決一部分租戶的煩惱。”程嘯建議,應當鼓勵這部分人將房源拿出來共享。
環境差:制定剛性標準取締群租亂象
“房間大概80平方米,擠滿20多個床位,月租上鋪400元,下鋪450元。”這是網上曝光的群租房亂象的一個縮影。
據記者了解,群租客以企業員工和年輕人為主,流動性大,行動不規律,人員嘈雜,打擾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群租房空間狹小,物品堆放多,生活用火、用電不規范,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不注意維護環境衛生,導致小區環境惡化。
“多數群租人員是收入偏低或剛來大城市工作的人,目的是為了省房租。要對癥下藥,就要解決租金貴的問題。”鄒琳華指出。
對此,程嘯建議,應當多增加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緩解多人分租的壓力。同時,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對租戶的租金進行合理定價,減小低收入人群的壓力。
記者注意到,《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