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難落地主因還在子女有心而無力,配套的假期有沒有?這才是更需要花力氣解決的問題。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人的問題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而老人的精神關愛更加重要。近日,南京市民政局出臺了《關于做好老年人精神關愛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有一條引發關注——子女未盡贍養和撫養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街道(鎮)民政辦可以將情況通報子女所在單位。
早在幾年前,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就把“常回家看看”寫進了法律。這一新規也被解讀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屬于違法。應該說,法律這一條款讓人看到了法治的善意,但還是能聽到社會對以法治孝的擔心甚至是爭議——道德層面的孝有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被法治綁架的親情是否變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會遭遇執行難?
幾年過去了,事實表明“常回家看看”入法不中用,面臨落地難的尷尬。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間很難撕裂最后的親情對簿公堂,“常回家看看”很大程度上不是因為“不愿”而是“不能”。那么,“常回家看看”落地,抓手究竟在哪里?
南京的新規,通報子女所在單位,這不失一條好的補救措施。在熟人社會里,大家還是很在意周邊人的看法、廉潔,有沒有盡孝道,關系到組織和同事對他的道德評價,這種評價的約束性不可小視。說到底,從道德的層面來解決道德的困境,這種對癥下藥的效果可能會更好一些。另外,要看到,“常回家看看”難落地主因還在子女有心而無力,配套的假期有沒有?這才是更需要花力氣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