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融媒記者 楊帆
春節臨近,又到了騙子出動、覬覦老百姓錢袋子的時候了。
昨天,市金融辦發布警示提醒,提示市民及投資者,遠離非法違規交易場所,遠離非法或變相期貨交易。
有市民吃了非法交易平臺的虧
要遠離非法或變相期貨交易
據了解,近期,我市存在一些交易場所通過開展非法或變相期貨活動行騙的行為,特別是以白銀、原油、郵幣卡等為交易標的的交易平臺,給部分投資人帶來極大損失。
“我們所說的交易場所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類型的交易場所。”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交易標的來分,主要包括權益類(包括產權、股權、債權、文化藝術品權益及金融資產權益等);商品類(包括農產品、化工品、貴金屬等);其他標準化合約類(包括以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碳排放權、排污權等)。違規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類中遠期交易演化為非法期貨交易、文化藝術品權益類交易場所現貨發售模式、“微盤”交易平臺等。
其中,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包括《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等情形。認定商品現貨市場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應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結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就形式要件而言包括交易對象為標準化合約和交易方式為集中交易。
記者在市金融辦了解到,根據目前交易場所的監管要求,地方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通過發展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確有必要的,應當分別經該交易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工商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而事實上,目前,我省未批準過外省交易場所的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在江蘇開展業務。也就是說,目前在蘇州以白銀、原油、郵幣卡、字畫、珠寶等為標的運行的交易場所及會員單位均未獲得合法身份,應引起投資者的高度關注。“即使是合法的交易場所,新上每一個產品都要審批,合法機構也有可能從事非法業務,市民一定要小心提防。”
識別三大類“騙局”
勿理勿信才是上策
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及其會員單位、代理商、居間商欺騙形式多樣,如何加以識別?市金融辦分析指出,目前主要有三大類。
“掛羊頭賣狗肉”型:有的交易場所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利用交易軟件,違規設立交易平臺,采取放大倍數的杠桿交易、強行平倉等機制,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期貨交易。這些交易場所有些是身份非法;有些身份合法,但開展的業務、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種未經批準,是業務非法。例如以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為交易標的,引用國際市場行情,采用現貨連續(延期)交易,允許投資者通過每日支付一定費用將交割期限無限延后,并可以通過平倉離場免去交割,交易對象實際上是抽象出的符號和合約,實踐中基本無交割,違反了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要求。甚至還存在會員單位與投資者進行對賭的情形,投資者的虧損即為會員單位盈利,極易導致投資者發生重大損失。
“金玉其外,陷阱其中”型:部分交易場所為推廣業務,會聘用大量會員單位、代理商、居間商層層招攬客戶,按比例分配收益。這些機構會招募大量的經紀人員,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進行營銷,通過承諾高收益、隱瞞風險等手段誘導缺少投資經驗的人員開戶交易,并安排所謂的“分析師”、“老師”在微信、QQ上組建“戰隊”,宣傳其投資經驗豐富、技術高超,誘導投資者重倉交易,騙取投資者高額的手續費和交易虧損。甚至自設虛假交易系統,虛擬交易,操縱、虛設價格行情,喊“反單”洗劫詐騙投資者。
其他變異型:一些現貨交易場所利用互聯網不斷推出新型騙局,比如瞄準擁有零碎時間的手機用戶,利用投資者“小賭怡情”的心理,開發了微盤交易。所謂微盤交易,就是基于手機App或微信公眾號開發的,以較小的投資金額,對標的商品進行買漲或買跌的投機行為,實質為賭博行為。微盤交易大多以白銀、銅、原油現貨電子盤為主,也有的交易二元期權、郵幣卡、原始股等。由于微盤交易屬于新型投資方式,相關立法尚未成熟定型,投資者因非法微盤交易行為遭受的損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市金融辦提醒廣大市民及投資者,騙子手段很多,勿理勿信才是上策。例如,面對陌生QQ、微信在添加時一定要謹慎,喊單操作不要輕信,面對高利誘惑一定要保持理性,遠離違法違規交易場所,遠離非法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