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相關規定,并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廣州聯瑞專家提出,這是國家對知識產權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體現了中央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對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廣州聯瑞專家介紹到,《辦法》與之前相關政策文件相比,有三個顯著變化。一是明確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依托現有技術出口等審查機制,同時進行獨立審查;二是明確跨部門間的審查機制,既保證了各主管部門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專業性審查,又確保了審查程序上的順暢銜接,同時未增加行政審批權;三是旗幟鮮明提出“國家安全”審查,明確審查內容是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影響、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對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創新發展能力的影響。
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廣州聯瑞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經濟科技快速發展,掌握了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擁有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知識產權,隨著知識產權數量的增多,知識產權轉讓活動日益活躍,其中向國外轉讓知識產權的情況也逐年增多,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40億美元。在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過程中,如果未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知識產權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的審查,就有可能影響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發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培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將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條約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明確規定,“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根本安全利益”。“為維護本國綜合利益,世界主要國家基本上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審查制度。”廣州聯瑞專家介紹說,美國是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審查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其商務部對一般的技術及技術產品對外轉移轉讓事項進行管理。在出現涉及企業并購等因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被動性知識產權轉移轉讓情況下,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負責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的審查監管。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就必須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管理。未來廣州聯瑞將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提供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利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