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工作實際,通過“示范訴訟”對涉及3240名住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及潛在糾紛進行法律指導。此舉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時,也極大地把潛在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姑蘇法院充分加強立案環節的識別篩查,厘清適用界限。強化立案人員對群體性糾紛立案的敏感意識,對可能涉及群體性訴訟的同類批量案件,在立案前及時了解并全面把握案件情況。對確屬群體性案件的,及時匯報并做好涉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由業務庭和立案庭共同審查起訴材料并報請院領導研究討論決定是否適用“示范訴訟”模式,即選取少數典型案件先行立案優先審理執行,以對立案預登記的同類型系列案件妥善化解提供指引。
同時,法院準確把握審理階段的裁判尺度,發揮典型作用。法院在當事人自行協商的基礎上,選取當事人文化程度高、可投入訴訟時間較多、號召力強且有律師參與的案件作為示范訴訟案件,由業務骨干組成專案組進行精細化審理,及時依法作出判決或予以調解。審理過程中,邀請或引導同類案件當事人到庭旁聽或參與調解,將示范訴訟案件裁判結果或調解方案在一定范圍內適當公開。
案件宣判后,法院及時做好判后環節的權益保障,確保案結事了。示范案件審結后,全力做好涉案雙方的辨法析理、判后釋疑工作,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快速執行。同時,針對性化解同類型系列案件,穩妥處理當事人及潛在涉案群眾可能存在的對案件審理依據的不理解和處理結果的不認同情況。(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楊萌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