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大秋)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蘇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下調,調整了蘇州市區和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太倉市的最低兩檔土地等級稅額標準。此外,相關企業還可疊加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據介紹,此次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涉及范圍為蘇州全市范圍內使用土地并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調整了蘇州市區最低兩檔土地等級稅額標準,將大城市七等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由4元/平方米下調至大城市七等3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的土地使用稅額標準由2.5元/平方米下調至大城市八等1.5元/平方米;其他土地等級和土地等級范圍保持不變。同時,調整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
太倉市最低兩檔土地等級稅額標準,將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下調至中等城市五等3元/平方米,將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下調至中等城市六等1.2元/平方米;其他土地等級及土地等級范圍保持不變。
按照此次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要求,稅務部門根據各市(區)上一年度通報確認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A類的企業,其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直接按最低檔(大城市年單位稅額1.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年單位稅額1.2元/平方米)繳納;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B類的企業,其土地等級范圍單位稅額為最低檔的保持不變,土地等級范圍單位稅額不是最低檔的,其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次低檔(年單位稅額3元/平方米)繳納。
此外,稅務部門提醒,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還可以疊加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具體包括: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據悉,此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