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馮佳)相對收益較高的信托產品時下很受青睞,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很多市民對信托產品設立時如何把關監管不甚了解。蘇州信托的有關人員介紹說,其實信托產品的設立包括產品立項、盡職調查、產品審核、報告審批等一系列環節,并不是隨意就可設立的。
“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前都要進行可行性評估。”蘇州信托的相關人員解釋說,信托公司在設立信托之前,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其中必須對信托計劃的法律可行性、商業可行性和運營可行性做出綜合評價,符合設立條件的信托計劃才能進入設立流程。
信托公司首先會對信托計劃的法律可行性進行判斷,這是降低信托運營風險、保護信托當事人利益的前提與基礎;隨后,必須考慮信托計劃的商業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風險等三個方面的綜合評價。由于信托產品具有非常突出的靈活性、差異性和復雜性,因此,信托產品的運營管理成為難以規范、難以明確、難以評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況下,運營可行性的評估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市場營銷、后臺運營方、IT支持及最重要風險控制。值得注意的是,風險控制即信托公司能夠為管理信托計劃而實施必要且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有效的風險識別、風險監督和風險預警,特別是信托計劃出現相關風險隱患或風險事項時,信托公司應當能夠及時高效的進行處理,如開展信用增級、資產保全、抵質押物處置、法律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