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的趙某認為鄰居家搭起了“違法建筑”,竟爬進鄰居家“義務”強拆。日前,吳江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對趙某提起公訴。
43歲的趙某是吳江本地人,2015年的時候在吳江某高層小區買了套商品房。小區的布局是雙層住戶有露臺,單層住戶有飄窗和半封陽臺。2017年2月,趙某私自搭建陽光房,樓上業主也私自敲除飄窗搭建陽臺。
此后,趙某投訴,要求相關部門拆除樓上違建陽臺。2017年8月,相關部門對違法建筑實施拆除。此后,樓上的業主把房子賣給了王女士。
2018年2月,王女士開始裝修,聯系趙某希望他同意自己搭陽臺,趙某沒有同意。沒能搭陽臺,王女士在飄窗位置裝了防護欄和鋼化玻璃頂。趙某認為這樣也是違法建筑,并多次投訴舉報。同時,趙某在自己陽光房靠近樓上飄窗位置安裝了天窗,王女士認為這樣不安全。雙方協商未果。2018年8月7日,趙某通過天窗爬進樓上鄰居家,用榔頭對自己認定的違法建筑逐一拆除,現場一片狼藉。
8月10日,王女士進門一看還以為遭了賊。看了家里的監控,發現原來是趙某“強拆”了自己家。經鑒定,這一次財產損失7100余元。趙某被抓后始終不承認自己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斷上訪、申訴。
檢察官認為,拆除違法建筑需經法定程序,且個人無權代為行使公權力。趙某在未經調解和相關部門強行拆除的情況下,私自進入他人屋內拆除他人搭建的建筑物及附近設施,存在損壞財物的故意,造成了較大財物損失,依法應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