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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陜西榆林一名7歲男孩因為上課時調皮被老師打傷,該老師將男孩下體踢破流血。之后送去醫院被診斷為包皮撕裂2厘米。事后男童父親稱,該老師拿6000多元欲一次性解決此事。
相信每一個人看完視頻,失望和憤懣之情都難以掩抑。或許,孩子父親單方面的說法不盡是事實,但整個事件的輪廓無疑已足夠讓人感到遺憾。將孩子體罰至醫院,本就錯得離譜,事后的處理思路和手段,也著實不堪。
如果孩子父親所講如實,在孩子的健康狀況還沒檢查完、做手術的前一天,學校一領導就帶著當事老師,跟家長提出了6000多元一次性私了,且拿出了所謂的協議讓家長簽字的話,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是典型的掩蓋責任。
而且,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陰莖撕脫傷、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cm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并形成硬結等情形,構成輕傷二級。如果家長較起真來,孩子的傷情又可以達到輕傷級別的話,這可能就不僅是師德問題了。
其實,跳出榆林這起個案,類似男童家長口中的“學校處事哲學”,我們在以往的案例中,已經見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