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社會來說,一旦沒了法院,離亂套就不遠了。目前,世貿組織就面臨這個問題。
作為爭端解決機制的一部分,上訴機構常設7名法官,每人任期4年,每起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進行審理。法官遴選程序遵循世貿組織成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一票否決”原則,即所有164個成員全部同意的情況下,遴選程序才能順利進行。
2014年以來,老成員陸續(xù)離任,新成員又因為美國阻攔一直選不出來,上訴機構只剩3位在勉強支撐。他們分別是來自中國的趙宏,來自美國的格萊漢姆和來自印度的巴提亞。但格萊漢姆和巴提亞的任期于12月11日結束,趙宏的任期將于2020年11月底截止。

也就是說,12月11日開始,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因只剩趙宏一名法官,低于三名法官的基本要求,被迫停止運轉。什么是WTO上訴機構?它怎樣起作用?
據中新網“國是直通車”報道,世貿組織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功能之一,就是為成員解決貿易糾紛。
流程一般是這樣的:雙方先自行協(xié)商,如果不成,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就會成立專家組開始審理。如果專家組得出的結論雙方都沒意見,那就到此為止;如果有一方表示不服,可以訴諸上訴機構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