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大秋
今年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的第一年,個稅繳納的新變化關系到家家戶戶的“錢袋子”。上周末,有關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政策接連發布公告、征求意見,這些新政會對我們的個稅計算和繳納方式產生哪些新的影響?臨近年底,年終獎又該選擇何種方式計稅?
我是否要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匯算清繳就是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納稅人需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要辦理年度匯算。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2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
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要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如果還搞不明白的,可咨詢單位,也可在電子稅務局網站或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查詢。
如何知道補稅還是退稅
年度匯算分為退稅、補稅兩類。老百姓最關心的是,要退稅還是補稅呢?
“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申請退稅。”蘇州吳城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楊忠告訴記者,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比如,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無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楊忠也提醒,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的結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比如說,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如何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有特殊困難的,可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納稅人可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且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需注意的是,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最好單位直接幫我辦掉!”在園區一家外企上班的白領張曉春的想法代表了不少納稅人的心聲。單位的財務人員可不這么想。“這大大增加了成本,”在市區一家單位做財務的小王說,“每個扣繳義務人情況不同,職工的實際情況我們也并不掌握,特別是有沒有勞務報酬、稿酬等也并不清楚,應當允許扣繳義務人做出選擇,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
年終獎怎么計稅
臨近春節,年終獎如何扣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哪些年終獎可算作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根據規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這三類可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因此,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都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范疇,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那么,關于年終獎納稅人該如何選擇計稅?“根據我們測算,當抵扣額低于工資薪金所得,年終獎又較高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則可以少交稅。而當抵扣額高于工資薪金所得,年終獎又較低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則可以少交稅。”楊忠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