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遇到這樣的事情,到底該怎么處理?相關部門是否有責任?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如果民政部門有系統內登記錯誤,那么,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辦理婚姻登記時,登記人員需對當事人所遞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但由于當時各省份婚姻登記尚未聯網,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無法聯網查到此前是否有在其他省市辦理過婚姻登記。因此,如果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其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按操作規范要求,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對登記的工作人員是應當免責的。
付建稱,我國《婚姻法》列舉了四種無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法律只規定了4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因此,對于冒用身份信息結婚,從法律上來講是有效婚姻。對于婚姻登記身份被冒用,偽造身份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