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機關查明,孫小果(曾用名陳果、李林宸),男,漢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云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服役期間,孫小果因犯強奸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1995年12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孫小果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死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9月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