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升級地產調控,提出“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即以后在海南賣的房子,以現房來銷售。
3月7日,海南省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通知明確,為解決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帶來質量投訴、合同糾紛、延期交房、配套設施不落實、違規銷售甚至開發商收錢跑路等一系列問題,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預售制度,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現房銷售的房屋應通過竣工驗收且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海南升級地產調控,提出“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即以后在海南賣的房子,以現房來銷售。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如果沒有一點資金實力的話,很難承受這樣收緊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