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晚,劉某由其父劉某堅駕車送至湖北省京港澳高速赤壁服務區。呂某用劉某護照網上購買河南商丘至北京的高鐵車票,并通過網絡以6000元的價格雇傭商丘黑車司機吳某,駕車將劉某由赤壁服務區轉送至商丘火車站。期間,吳某為劉某提供了河南當地手機卡,以逃避沿途防疫檢查。3月14日11時許,劉某乘高鐵到達北京南站,呂某按照事先約定,冒充劉某單位領導接站,后被民警當場識破。對劉某、呂某二人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的行為,豐臺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