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2月27日,聯合調查組趕赴湖北,在湖北省調查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感染新冠肺炎離漢進京事件進行調查。
3月2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給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

“黃某英事件”發生經過
2月21日,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感染新冠肺炎離漢進京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黃某英如何能夠離開武漢?如何能夠進入北京?
今年61歲的黃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縣人,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4個月。
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經在湖北暴發,黃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兒與監獄聯系黃某英刑滿釋放事宜,他們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
因黃某英服刑的監區有干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屬于密切接觸人員。2月17日,黃某英刑滿釋放后,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