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繼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1月5日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曾經轟動一時的國開行原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一審判決也于1月7日到來。
據人民日報報道,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5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