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2月3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原局長(副廳級)武銀星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辦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2月18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為保證庭審公正、及時、高效,在本案開庭審理前召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確認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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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武銀星在擔任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副旗長,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其下屬、被管理對象等相關人員76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00余萬元;被告人武銀星的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折合人民幣32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三百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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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現場,公訴人高效運用多媒體示證手段,完整展示犯罪證據,有力指控犯罪事實,提高庭審透明度,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舉、質證權利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武銀星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