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去年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引起網友不小的關注,大家情況不一:有不退不補的、有網友稱退了8000元、也有網友說補繳2000多元。


一年一度的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到來:今年我是退稅還是補繳?什么是“綜合所得”?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哪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個稅年度匯算網上咋辦理?
▽一文看懂▽
1、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如何退稅/補繳?
計算公式: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后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