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無錫民政局,沒有做錯,不能被譴責,基層民政局不能私自更改這些規定,只能按照規定執行。因為我國的婚姻登記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婚姻登記照片應當為近期同一底版、單一底色的證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劇照、藝術照等,少數民族當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經PS處理、合成、戴有色眼鏡的、表情夸張、與本人差異很大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飾物的照片。
民政局回應拒絕新人用漢服照登記結婚,用漢服照登記結婚被拒絕,出于證件照制度考量原本無錯,卻凸顯了社會傳統文化的迷失。漢服作為一種傳統文化服飾,畢竟有別于社會服裝,就如同穿漢服上班合適嗎,登記結婚照還是建議使用標準證件照。政務有制度,行業有行規,傳統文化物不該被亂用,漢服之美也需要適當合宜
另外,漢服,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服飾,是可以作為結婚 證登記的照片的,但是一定要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