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被判賠4000萬】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知名藝人李亞鵬被控“欠債4000萬元”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根據此前該案一審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泰和友聯公司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因不服該判決,李亞鵬、李亞煒于2018年3月提起上訴。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該案,駁回李亞鵬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8年4月9日,李亞鵬因為一直未履行判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案件二審結束后,李亞鵬、李亞煒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北京高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