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為爭議焦點
關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被抓一事的相關法律問題,律師周兆成和刑事律師周筱赟向紅星新聞進行了解讀。
據周兆成律師介紹,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癥治療,但因可能增加嚴重心血管風險,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10年就發布《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銷毀。

↑2010年,原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停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
周筱赟律師表示,西布曲明曾經作為明星減肥藥品風靡一時,其禁用也不過11年時間。他認為,在這類案件中,大多數銷售者不可能具備專業知識,他們通常是通過上線提供的說明書進行宣傳,“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會成為本案爭議焦點,直接影響到罪與非罪的界分。”
對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認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對外
銷售,她們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