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涉機票款糾紛成被執行人】經天眼查顯示,著名羽毛球運動員林丹新增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541661元。
相關文書中顯示:廣州西敏旅運票務有限公司向萬國城(廣州)國際商貿有限公司的股東林丹、其配偶謝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機票,但后者在收到賬單后,按月于信用期限內,并未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機票款,因此被起訴后,法院判決萬國城公司償付西敏公司機票款40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共計54萬余元。
在2020年時,萬國城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追加林丹等為被執行人;但萬國城公司的變更記錄則顯示,在2021年3月時,林丹已退出該公司股東行列。


如果計算一下,在2018年9月至12月這4個月左右的時間里,林丹謝杏芳夫婦及第三人共3人,竟然飛機票款超過了40萬元,這確實也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了。
也就是說,他們三人每月人均機票款超過了3萬元——按坐機一次3千元算,三人一個月里就有10天在飛機上了,是不是可以說,林丹謝杏芳夫婦等三人,簡直成“飛人”了?
當然,這可能跟林丹這樣的名人在退休后,更多從事各種商務活動、社會活動有關,這樣看來,也算是正常事——不過,這也能說明一個問題,即其妻子、原知名羽毛球國手謝杏芳,基本上都是在跟隨林丹飛行、旅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