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想一想,林丹曾經犯過一個“男子都可能會犯的錯誤”:當時,此事發生在謝杏芳剛剛生下孩子不久,但她仍在第一時間,選擇了對林丹諒解,讓林丹在此情感問題中轉危為安,輕松地讓這一事件落地——或許,現在人們也就能理解:為何謝杏芳現在總跟著林丹在天上飛來飛去了吧?
當然,林丹一家三人,四個月竟欠了40余萬的機票錢,原因為何呢?人們并不太清楚,但林丹顯然也不會缺錢——像他過去代言一家日本品牌,就有上億的代言費;如今也有自己的商業帝國,其卻因欠機票款成為被執行人,也算有些蹊蹺了。
特別是在成為被追加的執行人后,作為股東的林丹一家人,卻退出這家欠款公司,又是為何呢?這一切,現在仍還是一個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