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減刑后又殺人 郭文思被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此前報道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02年,在北京工業大學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01級就讀的郭文思與21歲的同學小佳戀愛。2004年8月29日凌晨,他們在崇文區某酒店的一間客房里吵了起來。沖動之下,郭文思用枕頭悶住小佳的口鼻,將小佳殺害。當天下午三點多鐘,郭文思主動自首,他的父母也對小佳的母親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