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中的攔河網。□記者 鮑旺 攝
□蘇報記者鮑旺
長江沿岸,河網密布,如毛細血管般延伸至各個社區(qū)和村落,發(fā)揮著防洪、排澇等功能。不過有市民反映稱,太倉市璜涇鎮(zhèn)的一些村里,地籠和漁網密布河道,將河道人為分割,容易影響水生生物繁殖生長,還容易阻礙河水流通,影響河道原有功能。對此,蘇報“96466曝光臺”欄目記者前往實地調查,并向村民核實相關情況。
一根竹竿一個地籠,還有攔河網
8月12日,蘇報記者前往璜涇鎮(zhèn),走訪多個村落,發(fā)現河道中隨處可見直插河底的竹竿,不少竹竿還連著地籠,掩藏于水面之下,此外還有多處攔河網,直接將河道分割。地籠和漁網遍布河網的現象十分普遍。
在璜涇鎮(zhèn)王秀片區(qū),沿著主路湘王路由東往西走,只見路面兩側有大量長長短短的河道。在王秀村四組南側就有一條,長約300米,河道北側是農田,南側是一排民房。此時,這條河道的東頭已由竹柵欄等截斷,與外河隔開,河面上,每隔一段距離,就有一根竹竿,有的竹竿上能明顯看到系著繩索,由繩索固定的是綠色的網狀物,掩藏于水面以下。“那竹竿下面都是地籠,捕魚蝦的。”岸邊一位村民介紹。
類似的竹竿,不僅出現在村民房屋旁的河道。在湘王路東頭的王秀橋上看,四周是商鋪、旅館、飯店以及廠房,但橋下河道兩側的水面上,同樣有規(guī)律地豎著一根根竹竿,從橋邊向遠處延伸出去;過王秀橋向西北方向拐彎,是永安路人民橋,橋邊河長制公示牌顯示,橋下河道名為楊益涇,水面上同樣豎著不少竹竿。
沿路往北至勇和路,在勇和路32號旁,有管道下穿路面,連通路面南北的兩處河道。其中北側河道內,停著兩艘小船,河面上同樣豎著不少竹竿,有的竹竿所系的地籠露出水面,可以看到有螃蟹在里面爬上爬下。
出王秀片區(qū),再往外圍隨機走訪,只見楊漕村一條名為“南港”的河道中,還有攔河網由白色浮球和竹竿固定,將河道分割成了幾段。
生活方式的延續(xù),和規(guī)定出現矛盾
在王秀片區(qū)湘王路與塔山路口旁,有老人在擺攤賣水產和蔬菜。只見一個個小盆內,養(yǎng)著蝦和蟹等水產品,還有用塑料瓶自制的增氧裝置。他們的蝦,每斤售價可達50元。其中一位老人稱,這些水產品是家附近的河道里捕撈上來的,有些魚蝦就來自長江。他們一般在早上開始下地籠,只要不是私人圍起來的養(yǎng)殖區(qū)域,都可以下地籠,待捕撈到水產后,可以自己吃,也可以到市場上賣。
在王秀片區(qū)勇和路旁,一位80多歲的村民稱,村里的河道大多和長江相連,河里魚蝦多,在她年輕時,身邊的村民大多會捕魚捕蝦,而她家如今還有一艘從50年前沿用至今的小船,她依然會用它在家門口的河里下地籠。除了她,她身邊還有一些老人會搖著船出去放地籠。
在楊益涇南岸,一位枕河而居數十年的村民直言,有些村民捕撈魚蝦,可以理解為生活方式的延續(xù)。“這里靠近長江,有些魚蝦就是長江里來的,特別是蟹有很多。在以前,還有人將河道分段承包,用竹柵欄和漁網等把河道分成一段一段,用來養(yǎng)殖魚蝦,但十幾年前開始,這種承包養(yǎng)殖活動停止了。”這位村民說。
承包養(yǎng)殖停了,但對魚蝦的捕撈現象并未就此消失。“不光這里的楊益涇,其他河道里的地籠和漁網也不少,還不光是王秀這里,其他地方也有這種情況。”這位村民補充道,“除了放地籠和漁網,還有電魚的,也不光是村民捕撈,還有從外地來的人,主要是沒有人管。”
“沒人管”,是否就意味著放任捕撈?對此,這位村民稱“不好說”。他表示,如今不同以往,對河道環(huán)境的要求更高了,且規(guī)定更嚴格,隨意捕撈顯然不妥,但延續(xù)著以往生活方式的村民一般沒有這方面的意識,甚至還認為河道資源應得到充分利用,他的“不好說”,就在于立場不同,對這兩方面的關系難以評判。
不同河道不同功能,如何規(guī)范有序?
河道多有河長制公示牌,明確了河道功能、責任方以及主要任務。在王秀村村委會旁,一塊生產河道公示牌,明確了村域內生產性河道的情況以及相關責任,其中“巡河要求九查看”,就明確了要查看是否存在非法電魚、網魚、毒魚等破壞環(huán)境和違法捕撈的行為。
在楊益涇旁,公示牌同樣明確了“巡河要求九查看”及相關監(jiān)督單位;在楊漕村南港,也有公示牌介紹了河道情況,并明確河道功能為防洪和排澇。
此外,《太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壩埂、捕魚設施等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對此,蘇報記者以市民身份,在工作日工作時間撥打各河長制公示牌上的聯(lián)系電話,向各河道責任方反映河道存在地籠及漁網等情況。其中生產河道公示牌所留王秀村村委會的電話在接通后,對方連喊三次“喂”后便掛斷電話,記者更換電話繼續(xù)撥打兩次,均為同樣情況,未能順利反映問題;在撥通南港河長制公示牌所公示的楊漕村村委會電話后,對方多次強調南港為界河,一側是太倉,一側是常熟,同時反問記者反映問題是什么意思,當記者直問其能否對問題予以關注后,其稱“知道了”,便掛斷電話。
對此,蘇報記者聯(lián)系璜涇鎮(zhèn)河長辦,河長辦工作人員稱,河道不同功能不同,以往有的村里確有河道分段承包情況,如今已沒有了,不過對楊益涇等以防洪排澇為主的河道,是絕不允許放置捕撈設施的,若存在相關情況,將同各村反映,督促巡查員認真查看。蘇報“96466曝光臺”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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