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方 通訊員 黃曉誠)“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相信大家對這句警示語早已耳熟能詳,然而卻總有人罔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挑戰法律底線。
近日凌晨,太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港區中隊、瀏家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太倉市瀏家港某道路發生一起轎車撞行人交通事故,人被壓在車底下,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一輛藍色轎車下面壓著一個人,此人動彈不得且受傷號哭不止。民警輔警立即找來千斤頂和石塊,把車輛一側頂起來,最后眾人將轎車抬起后,把傷者拉出并第一時間聯系送往醫院。
之后民警找到報警人,同時也是這起事故的駕駛人張某。據張某交代,傷者是他朋友劉某。當天晚上,他駕駛劉某的汽車至其住處外空地準備停車時,感覺撞到了什么東西,下車查看發現劉某已經躺在車底了。經酒精呼氣檢測,張某的測試結果為15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原來,張某于前一天傍晚從外地來太倉找朋友劉某,兩人當晚在燒烤店和劉某同事聚餐喝酒,劉某喝多后自己叫車先行回住處,并蹲在屋外空地上醒酒。酒局結束后,張某駕駛著劉某的轎車回到其處準備停車時,不慎撞到了當時蹲在地上的劉某。之后張某報警,劉某被送醫檢查后幸無大礙。目前,涉嫌醉駕的張某已被太倉市公安局予以取保候審。
警方提醒:飲酒后開車人容易出現視覺障礙,特別是夜間,判斷力和操作力都會大大受到影響,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后果將難以想象。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