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張艷艷)打牌本是朋友間娛樂、溝通感情的方式之一,但如果成為賭博的工具就變了味。更有甚者將手伸進了牌友的口袋盜竊錢財,觸犯刑法獲刑。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馬某在棋牌室認識。去年1月25日晚,馬某在棋牌室打牌,劉某在棋牌室觀看,至次日清晨,馬某贏錢后很高興,便喊上劉某到浴場洗澡休閑。兩人洗完澡后去二樓大廳休息。劉某趁馬某睡著之際到浴場吧臺,謊稱手牌遺忘在更衣柜內,要求服務員將馬某存放衣物的柜子打開,后盜竊被害人馬某口袋內現金4680元,并使用馬某的手機采用微信掃碼的方式給自己轉賬50元。
隨后,劉某將盜竊的現金帶出浴場并藏匿于某麻將館后雜物間破椅子坐墊下面,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扣押后發還給被害人馬某,微信轉賬50元也發還給馬某。劉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劉某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故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