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一場“房產保衛戰”在離婚期間展開。在這樣的情況下,新婚姻法對房地產的加名就成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那么新婚姻法對婚后房產證上加名字有哪些規定呢?下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錄網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新婚姻法對婚后房產證加名有哪些規定
目前《婚姻法》沒有規定婚后房產證上要加名字。
首先,如果你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是否獲得證書蘇州結婚房子蘇州結婚房子,如果你沒有特別約定,房子屬于你的共同財產;不同的是,如果沒有拿到證明,就沒有法律承認夫妻關系,那么以后可以自由選擇分手,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涉及房屋分割糾紛的,屬于一般債權民事糾紛。需要去公共機關(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處理,同時房產問題需要一并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了對方的名字,你一起還貸,那么,如果你沒有證明,你可以要求對方退還你支付的部分還款;如果有證的話,這里需要看房產證是在領證之前還是之后。如果是以前,那么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只能要求對方退還自己支付的還款部分;如果晚一點,那么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平分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在證明之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簽字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領證后取得的房產證上是否只有一方或雙方簽署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分;當然,無論是在取得證書之前還是之后,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么房子應該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最后,要注意房產證上有他父親和他的名字。如果添加了您的名字,則它歸你們三個人所有。假設離婚,他父親的所有部分都不能分割。
領證前加名字算買賣(要交營業稅和契稅,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禮物獲得證書后,不要繳納這些稅。
在沒有領證前送禮不劃算,而且如果你們兩個以后分手了,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建立在婚姻關系的基礎上的禮物。
在你拿到證書后給它會為你節省很多稅。如果此時的贈與沒有約定份額,則視為共有,如果以后離婚,可以領取應得的份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存在以下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妻子: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1063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處分權。
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前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收到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于一方;
(四)聚會專屬日用品;
(五)他人應屬于一方財產。
第一千六十六條第十五條【婚姻約定財產制度】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中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屬于個人、共同或者部分個人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雙方均享有權利。它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同意,婚姻關系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所有。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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