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31日電“寧波住建”微信消息,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中環寧波銀保監局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31日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剛需改善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支持需求首次購房,滿足合理“以小換大”“賣舊”“買新”等改善住房需求,助力房地產企業紓困,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按規定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職工,提高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戶至100萬元/戶。因購買改善型二套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每戶40萬元提高至每戶80萬元。
同時,根據國家生育政策,有兩三個孩子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將在上述基礎上提高20%。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請借款日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根據《通知》,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簡稱“市四區”)已有兩房兩孩和三孩未成年子女戶") 可以在限購區內增購一套商品房;已在本市四區有住房的非城市戶籍二孩和三孩家庭,可在限購區內另購商品房。
《通知》指出寧波房產新聞,調整優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評估機制,提高房屋征收拆遷貨幣安置比例,建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應該實施。憑房票可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為憑房票購房者提供購房優惠。
《通知》要求,堅持優化土地供給結構,根據供需關系,對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實行差異化供給調整,保持房地價差合理,合理協調、協調發展。優化商住建設比重。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支付50%的土地出讓價款(包括前期支付的投標保證金)。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實施意向預申報的,剩余出讓金按照意向預申報相關要求繳納;未實施意向預申請的,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支付剩余出讓金。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使用銀行擔保代替商品房預售項目相應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拒絕接受合規的銀行擔保。在保證資金安全、不影響項目正常建設支付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使用超過重點監管限額的預售資金繳納寧波市土地招標保證金,但使用期限應不超過 45 天。
此外,《通知》還要求寧波房產新聞,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專項行動,以“保樓交、保民生、保穩定”為重點,加強防范化解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實現房地產風險閉環管理;對涉險重大項目的房地產企業給予救助,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項目重組和振興項目。規范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嚴厲打擊與房地產相關的虛假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