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少年家事審判工作對促進新時代家庭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山東省寧津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融合發展的“寧津模式”,2021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少年與家事糾紛案件2674件,其中,訴前調解1372件,撤訴194件,訴中調撤453件,調撤率達75.5%,有力促進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家庭幸福安寧,維護了社會和諧與穩定。
“一個中心”:
讓少年與家事審判全面融合
今年4月17日,寧津法院掛牌成立少年家事綜合中心,此舉是該院推進少年與家事審判融合發展的具體措施之一。“經過對近五年來審理的少年和家事審判案件的分析,我們發現,75%的離婚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爭議,85%的未成年人犯罪來自單親家庭。面對新形勢,為理順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科學整合審判力量,我們決定推進‘少年+家事’審判融合發展機制,成立少年家事綜合中心。”寧津法院院長任運通表示。
目前,該院為中心配備了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6名少年家事調查調解員,以專業化、專門化司法力量為保障,延伸拓展多元化、立體化、社會化職能作用。在審判場所改建上,中心設置溫馨和諧的“客廳式”家事法庭、圓桌式少年法庭,以及充滿活潑童趣的兒童觀察室等,幫助少年家事糾紛當事人舒緩身心,同時也盡可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上的緊張感和抵觸情緒,幫助其及早認罪服法、重回正途。
少年家事審判改革并非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的簡單相加,為確保少年與家事審判相互融合、相互借鑒、協調發展,該院專門制定出臺實施意見,從全面貫徹保護性、修復性司法理念入手,對加強少年家事審判隊伍及硬件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該院利用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點,將少年審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工作理念以及涉少刑事審判中的庭前社會調查、調解前置、圓桌審判等工作機制納入涉少年民事及家事審判維權范疇;在涉少年刑事審判中,把家事審判的公益性、人倫性、關聯性、修復性理念引入其中,從而實現了審判效果的最大化。
“兩個前置”:
柔性解紛巧斷“家務事”
丈夫是貨車司機,疫情期間外出訂單減少,收入下降,整日酗酒,對妻子和孩子疏于照顧,妻子無法忍受決定離婚……這是不久前寧津法院少年家事綜合中心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件。
通過詳細了解情況,綜合少年家事調解員的前期走訪調查,承辦法官孫艷霞認為,該夫妻雙方并無較大且難以調和的矛盾,屬于可以調解的“危機型婚姻”。于是,她領著夫妻二人來到法庭旁的心園工作室,邀請夫妻倆觀看婚姻家庭題材視頻,并講解離婚對夫妻、雙方父母及孩子帶來的傷害。“現在因為父母離婚、家庭教育缺失導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居高不下,你們想好了嗎?”孫艷霞問。聽到這里,原本劍拔弩張的兩人沉默半晌:“我們回去再考慮一下。”
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決,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針對這一特點,寧津法院堅持將親情修復前置,著重做好調解工作。該院選聘了149名少年家事調查調解員,通過走訪鄰居、社區、工作單位等方式,了解當事人的婚姻家庭狀況,綜合評定雙方屬于“死亡型婚姻”“危機型婚姻”還是“沖動型婚姻”,從而找準糾紛癥結,提出糾紛解決建議,有的放矢化解矛盾。調解中,綜合利用“客廳式”家事法庭、心園工作室、矛盾化解室等,探索“心理咨詢+漸進調解、特殊保護+冷靜離婚、機制創新+教育建設”工作路徑,讓危機婚姻中的雙方樹牢家庭責任,盡可能減少夫妻雙方情感變化對子女成長的影響。
“三個延伸”:
開啟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今年1月24日,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的離婚糾紛案件中,寧津法院向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發出家庭教育履職函,要求原被告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孩子的責任。
發出家庭教育履職函是該院探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新嘗試。今年以來,該院將少年家事審判融入基層社會治理,聯合縣教體局、縣民政局、團縣委、縣婦聯成立涉訴“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聘請12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及心理咨詢師,綜合運用家長課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教育令、跟蹤幫教等措施,推動形成“黨委主導、部門協作、家長參與、學校組織、社會支持”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格局。
為筑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防線,該院堅持“前端工作法”,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堅持在新學期開學、“六一”國際兒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系列普法教育和社會實踐。同時,有22名干警擔任22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法治副校長,實現了縣域內學校普法教育全覆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先后接待參觀學生4000余人次,組織法治講座100余課時,模擬法庭50余次,努力幫助學生牢固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并由學生影響帶動家庭,共同在全社會營造起濃厚的法治氛圍。(記者 閆繼勇 通訊員 馬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