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一:年輕人在北京一家影院觀看電影《長津湖》的海報。
新華社記者 李 欣攝

圖二:王鵬作(新華社發)

圖三:王鵬作(新華社發)

圖四:張賢達作(新華社發)
●維護英烈名譽榮譽(圖一)
今年5月,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羅某某為博取關注,使用微博發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愿軍英烈。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羅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愿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法院予以認可。公訴機關提請對羅某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圖二)
去年5月,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并當庭宣判。據了解,2017年,原黔西縣某砂石有限公司在未按規定辦理農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長期非法占用農用地用于采砂。2020年12月18日,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砂石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農用地的非法占用,限期復墾修復并經畢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驗收合格。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當庭表示對判決無異議。目前,被非法占用的農用地已完成修復,并種上了農作物。
●保護野生動物(圖三)
去年6月,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據了解,2020年10月,被告人羅某某使用粘網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北辰區捕捉野生鳥類共計400余只。北辰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在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羅某某因捕殺野生鳥類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14.37萬元。庭審中,被告人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表示認罪認罰。北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強化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圖四)
去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訴國內某知名短視頻公司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了解,該公司在開發運營該公司APP的過程中,未征得兒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許注冊兒童賬戶,并收集、存儲兒童個人信息,同時也沒有采取技術手段對兒童信息進行專門保護。余杭區檢察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利用該公司APP侵害兒童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訴訟期間,檢察機關積極推動某公司立行立改,明確了落實整改措施的具體時間表。雙方依法達成和解協議結案。
(記者彭訓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