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20日發布公告,為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經省政府同意,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
全省各級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國務院垂直管理、國務院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但以國務院部門管理為主的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除外)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江蘇省行政執法證》同時停止使用。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全省各級行政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依法履行職責。嚴禁行政執法人員無證執法、不亮證執法或者持無效證件執法。社會公眾可以登錄江蘇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http://180.101.234.36:8888/les-gspt/html/front/index.html)或者掃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上的二維碼,對證件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查詢。發現違規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可以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