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惠玉蘭)省生態環境廳等16個部門近日出臺的《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今天正式施行。按照《意見》要求,我市正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快速評估試點,加強案件分級分類管理、綜合認定、簡易磋商探索,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近年來,我市始終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初步形成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工作體系,走出了一條具有蘇州特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路徑。截至目前,全市累計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60余件,涉案賠償金額超1億元。
市生態環境局法規標準與科技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了省市兩級的管轄范疇,細化重大案件的適用情形;首次提出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涵蓋評估認定和磋商,從省級層面統一適用標準,基層辦案更具可操作性;統籌考慮生態環境損害情形、行為人主觀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或申請采取禁止令等措施;允許多樣化的賠償與修復方式;首次明確縣(市、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接受委托協助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工作,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