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公告已于12月2日發布,為了便于市民申請,特對公告中內容進行進一步詳細解讀。主要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
1、補貼時間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購置用于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簽訂裝修合同,但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真實發生裝修施工購買物品材料行為的,可以享受補貼。
2、申報時間
申報APP上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APP近期即將上線,具體時間將及時公告。
(二)補貼標準和范圍
1、補貼標準
按照裝修合同中相關物品和材料購置價的15%給予補貼,每人且每套房屋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此處的補貼金額指的是符合補貼范圍內物品和材料的購置總價,并非裝修合同總價。
2、補貼范圍
(1)納入補貼范圍的:
本項補貼適用于城鎮和農村住宅裝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補貼范圍包括房屋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飾面磚、地板、墻板、集成吊頂、套裝門、整體柜、淋浴房、潔具等物品和材料。
(2)不納入補貼范圍的:
個人購買上述物品和材料的;
未同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或裝修合同中未明確上述物品和材料購置價的;
上述物品材料已享受過商務部門家裝家居補貼的。
3、補貼原則
一人一宅原則。一人多套房的只補貼一套,一套房有多個產權人的只補貼一次。
(三)房屋及申請人要求
1、房屋要求
申報時具有房屋產權證明的個人家庭擁有的住宅類用房,包括城鎮住宅、農村住宅,不包括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單位所擁有的住宅。
2、申請人
補貼申請人須為房屋產權人,且為個人消費者,不包含單位。申請人、裝修合同簽訂人、房屋產權人三者應一致,或者申請人同時列名于裝修合同簽訂人、房屋產權人之中。
(四)申請流程
1、申請
采用線上申請方式。申請人應仔細核對申請材料,并生成電子版以便上傳。
申請材料包括:
①申請信息: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申請表(附件1)及身份證正反面。
②房屋產權證明: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農村宅基地確權證明或有關單位開具的房屋產權合法證明。
③與裝修企業簽訂的裝修合同及相應付款憑證:
裝修合同:合同簽訂人應與申請人保持一致,合同中應明確物品和材料購置價,未明確的合同雙方應追加補充條款進行確認。
付款憑證:應為2024年7月25日(含) -2024 年12月31日(含)期間裝修公司向個人消費者開具的正規發票(含電子發票)。發票的抬頭可以是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的坐落。一套房有兩家及以上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請并分別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可補貼物品和材料的購置總價應小于等于裝修發票金額,裝修發票金額應小于等于裝修合同約定的裝修款數額。裝修發票金額、可補貼物品和材料購置總價不一致的,以數額小的金額為基數計算補貼金額。
④物品和材料購置明細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類進行填寫(附件2)。
⑤施工中或裝修改造后現場照片(不少于3張圖片)。
⑥申請人銀行卡(一類賬戶)。
⑦承諾書(附件3)。
⑧裝修改造第三方證明:是指由所在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出具,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可由屬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供(附件4)。
申請時間認定:
申請補貼金額先申請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請時間為已審核通過的其申請提交時間;未審核通過的應當重新提交申請,最終審核通過那一次的申請時間為有效申請時間。若活動資金使用完畢,則申報提前結束。
2、審核
審核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人。
3、補貼發放
審核通過后,補貼資金將全額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4、退貨
如有退貨行為,在補貼尚未發放前應及時撤銷申請;如已獲補貼應主動聲明,返還相應已獲補貼。
(五)監管管理
住建部門將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第三方以電話回訪、實地踏查等方式對申報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對在申報過程中發現騙補、套補等行為的,嚴肅處理,取消補貼資格,收回補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各地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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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
0512-66680760
高新區
0512-68750570
申請材料有關表格、模板
1.補貼申請表

(附件1)
2.物品和材料購置明細表

(附件2)
3.承諾書

(附件3)
4.裝修改造第三方證明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