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限制投資者交易自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8日表示,《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并未限制投資者交易自由,而是讓合適的投資者購買適當的產品。
鄧舸介紹,辦法明確了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適當性匹配等各環節的標準和底線,目的是讓投資者能夠買到與之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經過特別的風險警示程序后,經營機構仍然可以向其銷售產品,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權利不受影響。
現有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的,新規
將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情況,
實行區別對待,“新老劃斷”。具體的做法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向新客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向老客戶提供高于原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需要按照新規要求執行。向老客戶提供不高于原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的,可繼續進行,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現有投資者,如股票投資者,在辦法實施后,可以繼續買賣股票及風險等級不高于股票的產品,但當購買比股票風險等級高的產品時,比如結構化產品、場外衍生品等,則經營機構需要按照辦法執行適當性管理要求。
同時,新規鼓勵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客戶回訪、自查、評估等工作,主動對老客戶的適當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證券業、基金業、期貨業協會和有關交易場所制定的相關指引也于28日公布。鄧舸介紹,目前辦法實施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