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繕
日前,本報報道園區發生兩起碰瓷事件,兩名嫌疑人一人被抓,一人逃離,報道引起了廣大市民的關注。
事實上,如今碰瓷已經并不罕見了,全國各地屢有報道,蘇州算是少的了,但有逐漸滋長的苗頭。碰瓷已經成為駕駛人頭疼的事情,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據蘇州市公安局公布的數據,截至去年底,蘇州市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313萬輛,有車一族成為一個不小的群體,如何保障他們的利益和安全,值得重視。
目前對于碰瓷行為,主要定性為詐騙,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對碰瓷行為的處罰還是比較輕的,甚至可以說是太輕了。一方面,交警在處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時,由于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的影響,會有偏向于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的思維慣性;另一方面,在取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難度,所以碰瓷者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處罰甚至逍遙法外。筆者聽一個朋友談起過一次被碰瓷的經歷,碰瓷者是一名騎自行車的老太,朋友報了警,警察到場了。警察也基本認為老太是碰瓷,但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最后還是建議朋友掏出100元私了。對于碰瓷者來說,他們的違法犯罪成本太低了,而來錢太容易了,便會產生鋌而走險的念頭;而對于被碰瓷者來說,維權困難又費時費力,難免會產生私了求太平的想法。
筆者認為,打擊碰瓷行為,想要遏止碰瓷現象越演越烈的趨勢,嚴厲的處罰是必不可少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痛不癢的處理,是很難讓碰瓷者卻步的。只有狠下重手,才有威懾力。另外,在法律法規方面,能不能出臺針對性更強的規定,讓警察處理事件時有更充分的依據。倘能如此,則對駕駛人是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