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行為形成了產業化之勢,說明單純靠追究電商經營者的責任,已經遠遠不夠,需要形成立法、執法、司法的立體懲治體系。
網友調侃:“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好評的地方就有‘刷單’。”這個說法或許夸張,但道出了現實的網購之痛。
“雙十一”網購高峰即將來臨,消費者們心情很復雜,看中的一些所謂爆款商品,“好評如潮”的背后又有多少“刷單”的水分呢?
其實,監管層也一直在盯著網購中的貓膩,憋著整治大招。近日,進入到審議程序的兩部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審議稿》,不約而同地將電子商務“刷單”明確為違法行為,甚至明確了罰款200萬元和吊銷營業執照的重罰舉措。
罰款200萬元和吊銷營業執照,是否下手太狠了?非也!網購即時顯示成交量和用戶評價,往往成為消費者的判斷依據。如果不下猛藥,網購就會變成“刷單”競賽的欺騙游戲,毫無公平和信譽可言。
近日,吳中法院審理了一起名為買賣實為“刷單”的買賣合同糾紛,從一個側面說明這個問題。其中,A公司找來B貿易公司進行“刷單”,商品空進空出,并未實際進發貨,總共做了12萬元的空單。兩家公司為了貨款發生糾紛,主審此案的沈歆法官提醒:很多“刷單”行為實際就是為了提高電商公司的銷售額。如果消費者因為商家虛假銷售業績產生誤解而進行交易,則商家有可能構成虛假宣傳,從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今,“刷單”服務團隊形形色色,弄虛作假的“刷單”已經成了公然的生意,并呈現產業化之勢,說明單純靠追究電商經營者的責任,已經遠遠不夠,需要形成立法、執法、司法的立體懲治體系。今年6月,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公開宣判,為從司法層面打擊“刷單”和信譽造假,提供了一個示范案例。
信用是市場生命線,再怎么重視都不為過。除了“刷單”,還有一些職業“寫手水軍”沒有用過某商品卻虛構用后感,制造網紅商品,也同樣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電子商務發展日新月異,“雙十一”的網購狂潮每年刷新紀錄,相關法律惟有跟進完善,及時將“安全閥”安裝到位,才能保障火爆的網購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