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評論員 金根
“親”與“清”難以共融,根子在哪里?其實,關鍵在于權力觀上:權力是誰給的,權力該怎么用?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既反對“親”而不“清”、官商勾結,又防止“清”而不“親”、為官不為,也就能心明眼亮、從容做事了。
現(xiàn)實生活中,親商與清廉問題是世界各國普遍遇到的難題,如同魚和熊掌一樣難以兼得,往往做到了“親”字,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清”字;也似乎只有不“親”,才能做到“清”。縱觀近年來紛紛落馬官吏的違紀違法歷程,很多都是“親”過了頭,搞起了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勾當。
“親”與“清”難以共融,根子在哪里?其實,關鍵在于權力觀上:權力是誰給的,權力該怎么用?如果權力觀出現(xiàn)了問題,那么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現(xiàn)象,就自然難以避免。反之,權力觀是正確的,那么“親”“清”共融,也就理所當然了。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概括起來是兩句話: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領導干部不論在什么崗位,都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都要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行使權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做到公道用權、公正處事。換而言之,也就是說,領導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不管在什么位置上,盡心盡力為百姓、為企業(yè)辦事,都是應當做的、必須做的,否則便是不稱職,便是失職,是要追究責任的。這樣,“清”也就天經(jīng)地義了。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既反對“親”而不“清”、官商勾結,又防止“清”而不“親”、為官不為,也就能心明眼亮、從容做事了。
也許有人會說,既“親”又“清”,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知行合一需要有可操作性才行。那么,在基層、在實際操作中,“親”與“清”怎樣更好地做到共融呢?國內(nèi)各地都在想辦法。譬如,廈門市日前出臺了《關于營造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政治生態(tài)的實施意見》,對14種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從事的行為和非公有制企業(yè)及其負責人不得為謀取非法利益從事的行為予以明確。又如,太倉市委市政府印發(fā)了《關于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設定政企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這些規(guī)定一方面規(guī)范黨員干部公務行為,鼓勵坦蕩真誠地同企業(yè)交往,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另一方面又劃清權力邊界,教育黨員干部要交往有道、潔身自好,同時引導企業(yè)守法經(jīng)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履行社會責任,切實做到“親不逾矩,清不遠疏,有為且有畏”。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說到底就是要建立“親”與“清”共融的關系。“君子之交淡如水”,真正的朋友是不涉及金錢關系的。大大小小的官員們只要回到人與人交往的原點上來,“親”與“清”共融又何難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