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憶哲
雪停了,天晴了,但是,這一場暴雪帶來的后續反響還沒結束。28日,姑蘇區城管部門對一家物業公司開出首張“不掃雪”罰單。這家企業按照市容環衛責任制,應該清掃某小區的規劃紅線內的積雪,但其置之不理,對于居民的投訴也無動于衷。城管部門組織一批執法人員迅速開展掃雪除冰,并調查取證。
與此形成巨大反差是,連續幾天的降雪后,志愿者們積極主動掃雪成了溫暖人心的街景。他們不辭辛勞,不畏嚴寒,晝夜鏟冰除雪,疏導交通,保障著行人和車輛安全,令人感動。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是只對自己負責、對別人“少管閑事”的古話。但如今,居然有極少數企業竟然連“門前雪”也不掃,將簽訂的“門前三包”責任制拋于腦后。
要知道,現在“自掃門前雪”不僅僅屬于個人責任,也是社會責任。姑蘇區城管部門的處罰依據是:“未按照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履行市容環衛責任。”按照相關條款,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處罰100元到1000元。
顯而易見的理由是,如今的城市與古代不同,包干的公共區域是必須履行的市容環衛責任,如果導致別人滑倒受傷,那就不只是補充掃雪那么簡單了,而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假如引發糾紛,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場大雪,折射出社會公眾的道德素質,也考量著履行法規的責任心。因此,姑蘇區開出了處罰“不掃門前雪”的罰單,是要喚醒常識性的社會責任,促進人們承擔具有法律意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