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昆山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東城大道前進路隧道由北向南方向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到達事故現場勘查。當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一輛重型貨車將一輛小型轎車撞至馬路中間的綠化隔離帶中,有十幾米長的護欄被不同程度的撞損,小型轎車整個車頭180度掉轉了過來,小型轎車一個乘客腿部輕微受傷。
當民警問及事故原因時,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說自己是由北向南一直在中間車道內行駛,沒有進行變道,是重型貨車從左后側撞到她車子。而重型貨車駕駛人葛某也說自己沒有變道,當時自己在最左側車道內由北向南行駛,是小型轎車變道了。兩名駕駛人各說其詞,誰都不愿意承認是自己變道了。
究竟是誰變道了?民警通過調查發現,事實真相是重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向右側中間車道偏了放向,這才撞到了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但葛某確不知道當時自己到底怎么開的,怎么方向就跑偏了自己也不清楚。交警表示,該起事故中,葛某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的規定,負該起事故全責。
警方提示: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兩車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需要變更車道時,一定要先提前減速,并開啟轉向燈,確保安全后再變更車道,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孫甜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