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拆不拆 違建豈能如此買賣?
同樣是違建,為什么交錢回購和不交錢就會被區別對待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來到了高郵市紡織服裝城違建整治指揮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之所以讓業主們回購四樓的違建,主要是考慮為盡量為業主們減少損失,“全部拆掉老百姓肯定接受不了,回購以后這個違章建筑終結了”,雖然辦不了房產證,但對以后的房屋買賣會有一定的好處。
記者了解到,目前,服裝城有產權的房屋均價大約在3000多元一平方,而相關部門給出的回購價格顯然是購買不了產權房的。對此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回購,買的是違建的使用權。
高郵市城管局城管執法一大隊副大隊長葛慧表示,如果沒收了服裝城的違法建筑物,既不能放在原處,也無法實施拍賣,所以按照《罰沒財物變價處置辦法》,讓業主們回購。如果不愿意回購也可以放棄,最終城管部門將依法實施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