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就能"保平安"?
如此治違要不得!
按照高郵市城管局這位工作人員的說法,交錢回購的違建就可以不拆,而不交錢,違建就必須要拆除。可見,服裝城的這些違建明顯是可以進行拆除的。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對不能拆除的違建,才能采取沒收的方法進行處理,可現在高郵市相關部門卻把明明可以拆除的違建沒收了再讓業主回購。有工作人員還說,回購過的違建就變相地合法了,這種做法顯然不合適。
另外,這些違建當初建設的時候,相關部門為什么就沒關呢?對于回購違建的價格究竟是怎么定價的,相關部門也沒有拿出依據。難怪有業主質疑,這樣整治違建有斂財之嫌。
高郵市服裝城的這些違建最終究竟會如何處理,這種讓業主花錢"回購"的整治方法究竟又是否涉嫌違規、違法呢?我們將對此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