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委員韋震玲認為:“演藝明星的粉絲后援會在運作上實際已經是社會組織,通過網絡組織人員、籌集資金,號召粉絲買明星代言的產品,具備了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對于它們的約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狀態。粉絲后援會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明確責任,規定權利、義務。”
最后,韋震玲強調:“能組織做什么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 如果追星變成一個組織,你還會參與嗎?
如果所謂的后援會按照韋震玲所說,從只發組織變成一個社會組織,并且需要登記備案,還有可能需要實名制,而后援會的行動都需要登記備案,你還會參與到這樣的后援會當中嗎?
其實韋震玲的出發點的確是非常好的,防止亂追星,防止亂追星的現象,對于粉絲來說,應該是好事情。這樣一來防止粉絲過于狂熱,導致的社會問題,也能夠很好地幫助他們理清自己與偶像的客觀關系。
不過后援會作為粉絲的自發組織,全體有大有小,而且自發性畢竟高,如果全部需要管理恐怕是一件非常不現實的事情。
但對于這樣的組織需要明確的法律法規,甚至針對性的規定,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
君不見,著名節目主持人何炅因為收粉絲應援禮物,導致從業數十年,最后翻車,不僅需要接受調查,還斷更社媒長達數月,這樣的問題,不得不引起網友的注意。
雖然何炅本人早就強調過他不接受應援禮物,并且表示所謂的禮物是朋友送的,不好意思拒絕,不過最后還是被作為典型案例處理。
可以說,這樣的問題其實在大家的潛意識里面,已經成為了紅線區,只不過還是缺少具體的章程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對此,有網友表示這樣的行為小題大做了,也有網友表示這是勢在必行的事情;如今的年代是藝人明星的嘉年華,他們能夠在娛樂圈獲得足夠大的回報,所以對于他們的管理也應該跟得上節奏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