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鄧寄鵬在高安市八景鎮受賄地塊上興建的“好運山莊”中的一幢別墅。 (江西省紀委監委供圖)
圖為鄧寄鵬收受的部分高檔白酒。(江西省紀委監委供圖)
【落馬廳官:當大官才體現男人價值】鄧寄鵬,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原清江縣劉公廟公社(鄉)干部、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副鄉長,江西省樟樹市洲上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江西樟樹起重機械廠黨總支副書記、廠長、黨委書記,樟樹四特酒廠廠長、黨委書記,樟樹市政府市長助理,江西四特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樟樹市委常委、副市長,宜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紀委監委對鄧寄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9日,經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鄧寄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鄧寄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2020年5月14日晚,時任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的鄧寄鵬尚在宴飲作樂,酩酊大醉之際,在席間狂稱“我問題不大,這次頂多按‘第三種形態’處理”。然而,不到24小時,他就被江西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帶走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