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專權,把“一把手”當擺設,“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有魄力、敢擔當,對黨員干部來說是可貴的優點,但前提是要秉持一顆公心,守紀律、講規矩,不摻雜個人私利。在不少人眼里,鄧寄鵬也是個“有魄力、敢擔當”的人,然而,他的“魄力”卻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他的“擔當”卻是凡事個人說了算。
早在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辦的全省食品展銷會上,時任四特酒廠廠長的鄧寄鵬為打垮省內其他白酒品牌,包攬了當時主會場八一廣場四大板塊區域內的所有廣告位,意圖將全省的食品展銷會變成四特酒的推銷推廣會。 在省經貿委等有關部門的干預下,也不罷休、不讓步,且組織100多名職工到南昌集體上訪,絕不讓出廣告位。同時,他還違反外匯管理有關法規,在南昌及江西省內其他市場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后,仍不收手,堅決不改、屢罰屢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長期間,鄧寄鵬明知大額資金調動需經過集體研究,國家的資金不能借給私營企業,但為了小團體利益,他大筆一揮,兩次擅自決定從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資金3000萬元幫“好哥們”的企業拆借“過橋費”。上馬項目完全憑喜好,在未經批準,未立項的情況下,先斬后奏,擅自決定對宜春境內部分國省干線提前實施大中修,總額突破1億元以上,特別是其中的高安黃付線的大中修項目,“如此任性,只是因為我是高安人,為家鄉做點事,有面子。”
在鄧寄鵬看來,制度就是“橡皮泥”,是可以任意拿捏的,規矩是“紙老虎”,用來嚇人的。 只要自己想干的事,就沒有干不成的。長此以往,養成了一種突破制度、規章辦事的習慣,他推進的項目可以不招投標,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可以不上會,重大事項可以不報告,什么“高壓線”都敢踩,什么底線都敢突破。
隨著職位升遷,鄧寄鵬的權力大了,脾氣和架子也大了,形成了一種“唯我獨尊”的作風。他喜歡“老板”這個稱呼,自稱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長、黨委副書記八年,同事、下屬就叫了他八年“老板”。中層干部見到他就像老鼠見到貓,話都不敢大聲說,到他辦公室匯報工作,不得超過5分鐘,除非他高興,否則就是“不識相、找罵挨”。
2018年5月,鄧寄鵬被提拔為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在經開區是“二把手”,但他擺不正位置,一直適應不了“角色轉換”,不管是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還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無視黨的領導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辦公會代替黨政聯席會,把黨工委書記當“擺設”,“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聽不進任何不同意見,哪怕在民主生活會上也拒絕他人提出任何批評,誰不聽話就找誰的茬,訓人、罵人的做派沒有絲毫改變,經開區所有縣級干部都被他罵了個遍。
“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是黨政領導集體的“班長”,在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來說手握重權、責任重大。鄧寄鵬從30歲開始就長期擔任“一把手”,但他卻將這一切全部歸功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把“班長”當成了“家長”,公器私用,肆意妄為,迷失在權力里,再加上外部監督乏力,使其錯誤長期得不到糾正,最終釀成大患。
貪婪無度,斂財四千余萬元,認為當大官發大財才能體現自身價值
1991年是鄧寄鵬陰陽兩面人生的“分水嶺”。在此之前,他還是騎著自行車走村串戶,與農民打成一片的鄉干部。
1991年,鄧寄鵬當上江西樟樹起重機械廠廠長后,由在鄉里天天騎的自行車換成了與縣委書記、縣長同等待遇的吉普車、轎車,由住在農民家變成了住“三星”以上的賓館酒店,由天天跟農民打成一片變成跟企業老板廝混,由吃農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飯變成了品嘗由老板買單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戶變成了進歌廳舞廳按摩廳。
就在這一年,鄧寄鵬人生中第一次收了別人的錢。1991年春節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辦公室送了1000元紅包,丟下就走了。當時鄧寄鵬一直忐忑不安,擔心被人發現、舉報,惶惶不可終日,但又舍不得將錢退回去或者上交,等到幾個月過去了,什么事也沒有發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價值2000元的家具給鄧寄鵬,這一次,他毫不猶豫地收下,心里害怕的感覺也消失了。但這一次卻沒那么“幸運”,樟樹市紀委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對鄧寄鵬展開調查,不過最后因證據不足無法查實,使他僥幸逃過。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饒,跑到市委書記那里以辭職不干相要挾、討要“說法”,迫使當時樟樹市紀委有關領導到企業為他“正名”,消除影響。
沒過多久,鄧寄鵬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5000元賄賂,這一次更“不走運”,他直接被樟樹市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然而,因為鄧寄鵬事后給對方打了一個借條,最后也沒有查實。先后兩次被調查,鄧寄鵬當時以為徹底完蛋了,“但沒有想到的是,兩次都僥幸逃脫了。”
僥幸的種子在內心生根發芽,鄧寄鵬的膽子漸漸大了起來。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廠廠長期間,與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資的情況下,自己擔任董事長,王某某擔任總經理。鄧寄鵬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這幾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團酒盒包裝業務。為感謝鄧寄鵬的幫助,王某某給鄧寄鵬“分紅”、送房、送物,價值近280萬元。
鄧寄鵬不但“收”得心安理得,還“要”得理直氣壯。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鎮旁邊一塊占地近20畝的“風水寶地”,便向王某某開口,王某某出資40萬元把這塊地給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設山莊別墅、種名貴樹木、挖塘養魚,取名“好運山莊”。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長之后,鄧寄鵬的實權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規矩辦事,就間接地向社會上傳遞出一種信號:只要找到鄧寄鵬事情就好辦,也只有找鄧寄鵬事情才好辦。于是,圍在他身邊的商人老板越來越多。
鄧寄鵬在這些老板身上將“權力變現”發揮到極致: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設、土地開發、掛靠公路局下屬企業承接項目、工程造價上以及招投標等方面大開“綠燈”,收受胡某某賄賂高達2000余萬元,其中單筆受賄就達上千萬元;收受綠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賄賂250萬元;收受裝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賴某某賄賂50萬元……八年時間,在工程建設方面鄧寄鵬斂財超過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