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報訊(記者 葛芝)一些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損害了公平競爭秩序,也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作為2024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的一項重點內容,蘇州市市場監管等部門近期聚焦市民關注的消費金融產品,嚴厲打擊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例企業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虛假宣傳的案件。涉案的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22萬元并給予警告。
2023年8月16日,園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員工桌面留有話術本,其中的“我這邊是××銀行信審中心”等內容立刻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進一步核查電話錄音后,執法人員發現通話中有“我這邊是浦發銀行……”等內容,然而當事人卻無法提供相關銀行的授權使用證明,也無法提供合作協議。為了查明實情,2023年8月29日,園區市場監管局正式立案調查。
經調查,這家企業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如果甲方不按照此承諾執行或與乙方發生爭執,甲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乙方可以憑此承諾書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請訴訟判決。甲方自愿放棄一切抗辯申訴權力,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機構辦理貸款,直至乙方的居間和顧問咨詢工作完成或乙方幫助甲方融資貸款不成功為止。否則視為甲方單方面中止協議,造成違約,應賠償違約金”等內容。這些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好,并經重復使用的,符合格式條款定義。
“當事人以格式條款形式限制消費者訴訟基本權利,且合同中未明確助貸不成功情形以及合理服務期限,限制了消費者在合理范圍內選擇服務的權利。”參與辦案的執法人員解釋道。另外,這家企業負責人通過話術培訓方式,要求員工以某銀行信審中心等名義開展電話營銷,除了平安銀行,該企業實際并沒有與其他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沒有取得銀行授權。事后,企業修改了合同條款及話術本內容,后續沒再接到相關投訴舉報。
執法人員表示,該企業通過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第(六)項,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予以警告,處2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同時,企業在無授權無合作情況下,以銀行信審中心名義開展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處罰款20萬元。
“貸款中介機構會打著銀行名義,利用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收取高額‘服務費’‘信息費’,攫取不當利益。多數助貸機構會采用放款后收費的模式,為了保證他們能及時回收所謂的‘服務費’‘信息費’,這些機構會在合同中設置諸多不公平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金融消費者成分復雜,助貸機構的本意是用來解決借貸信息不對稱問題,而非法助貸機構由于不受制約,盲目逐利,還利用銀行等名義攫取競爭優勢,壓榨正規助貸機構生存空間,勢必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利局勢。
為此,市場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金融行業開展治理。比如日前,昆山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昆山市金融辦、昆山金融監管局開展金融領域廣告專項檢查,對轄區部分金融組織和銀行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因地制宜開展金融領域廣告發布合規行政指導,針對性地給予相關政策解讀和法律咨詢并發放《投資理財廣告發布合規指導提示書》。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在全市相關行業做好進一步整治提升,達到“開展一項整治、規范一個領域”的目的,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