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張靜)近日,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七分局接到消費者張先生的投訴電話,稱在相城區太平街道某超市購買了一瓶紅牛維生素功能型飲料時遇到了價格不一致的問題:超市貨架上的標價簽顯示為6.5元/瓶,但實際在收銀臺付款時,卻被收取了6.9元。營業員表示應以收銀電腦系統價格為準。對此,張先生表示不滿,并致電投訴,要求超市方給出合理解釋并進行退賠。
接到投訴后,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七分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經過核查,超市確實存在商品標簽價格與實際銷售價格不一致的情況。超市負責人表示由于管理疏忽,商品價格調整后未及時更換最新的標價簽,從而導致了此次消費者投訴事件的發生。
針對超市標價簽與售賣價格不一致的問題,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七分局依法責令超市立即整改,并要求超市加強日常管理。同時,分局還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耐心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